雖然出國很多次,打包過很多次,也搬家獨立生活很多次(大學住過四個地方、畢業後住過三個地方,真是誇張),但沒有一次像這次一樣,要到一個新地方生活,東西只能帶兩大箱頂多外加郵寄一箱,不能像以前分好幾次搬,雖然LA於其他城市比起來已經方便很多了,有些東西在當地仍買不到(或很貴),不像在台北到慶和祥走一趟就可以把各種生活雜貨一次搞定,所以打包,變成眼前最頭痛的話題。

朋友傳給我一份前人出國的打包清單,上面寫著如果家裡的你拿走不影響家人生活(也就是家裡有多的,不用另外花錢買),就把它帶走吧!依照這種準則,我的廚房用品等等可說是綽綽有餘,其實直接把在台北住的這一套全部帶走就好啦!再搭配我自己到網上找到的相關資訊,一份屬於自己的清單洋洋灑灑地列出來了。

打的過程中我不斷插入表格,邊想邊打也不知道列了多少,全部列完後數一下…哇,足足有一百多項!!這還不算每一個項目下還包含幾個小項(例如膠帶就包含粗細膠帶以及雙面膠),以及有的項目(例如襪子、鞋子)的數量不是只有一個,一些在學校附近應該買的到的東西我都沒有算進去,洋娃娃之類不實際純裝飾的東西我也一個都沒打算帶,雖然還沒動手開始打包,但我懷疑箱子真的裝得下嗎?而且還有好些東西是我手頭上沒有的,最近經濟拮据,還得擠出一些錢去買這些東西,唉。.

剛剛和在紐約的同學交換過訊息,或許是我清單列太多了呢!哈哈!他很多東西都沒帶也是過去了,我會不會帶太多了一點…縮小版的流浪漢行李,把家當都帶在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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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熊小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