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人生中對我最重要的東西,當然要好好品嚐,Montreal有法國菜、比利時菜、葡萄牙菜、西班牙菜、拉丁美洲系菜色我試過蝦仁可麗餅、法式啤酒屋的燻鮭魚超薄pizza、比利時薯條和德國酸菜熱狗堡,最特別的一次是我獨自到St. Paul上的Restaurant de Vieux Port,打算享用一套正式的餐點,因為我到的早,被領到一個視野佳的靠窗位置,這家的Ice tea大概是我這輩子喝過前幾名的,不需要另外加糖,味道卻十分甜順,我從麵包、沙拉、主菜Salmon and smashed potato(推薦這個醬汁,c’est bon)、一直吃到我最愛的甜點Crème brulee,整整吃了一個鐘頭,從天亮吃到走出餐廳時天都黑了,十分滿足。

Montreal
在魁北克省,是加拿大的法語區,來這兒以前我一直把Montreal想的很美國(因為在美國的時候,美國人常常會開玩笑說加拿大沒有特色,什麼東西都跟美國一樣),但到了Montreal後我完全改觀了,這裡的服務生或店員一開口一定先講法文,某些餐廳裡面也只提供純法文的菜單,但我荒廢法文已經多年,加上不熟魁北克省的口音(母音發音的方式和法國人不同),常常在別人和我講了法文後當場呆愣,不過大多數的人其實都可以很快地改講英文。

走了TorontoMontreal,發現加拿大和美國有些微的不同,例如廁所在加拿大叫做washroom,但在美國我從來沒聽過這種說法;加拿大行人過馬路沒有行人按鈕可以按(LA很多地方都有,讓我在這常常有股衝動想去按按鈕);在Montreal是人讓車不是車讓人;飲料(soft drink/ice tea/lemonade)不能refill;廁所裡通常只有烘手機(LA幾乎處處都有擦手紙巾);衣服店的小姐在妳試穿的時候會一直過來問東問西的

另外一個不同,就是Montreal的人普遍比較「好看」,除了可能有許多歐洲混血移民外,我想風衣加上馬靴肯定替他們加了不少分!至少怎麼看都比LA的短褲加夾腳拖來得有型許多。


這趟旅行一個最大的驚喜,大概就是和大頭君的相遇了,大頭君是我高一的同學(天啊,十年未見),她看到我寫的那篇「初訪多倫多」後留了言,據她的說法是以為我不會連絡她的,但我在看到message的第一刻就撥了電話了。雖然多年未見,但我還是第一眼就認出她,我不太記得高一時的大頭君怎樣,但現在的她非常幽默又很會找話聊,在餐廳還能用法文點餐呢!她現在在Montreal的廣播公司工作,下午很早就下班才能跟我出來閒混,我們聊了一個多小時後互道再見,沒想到在這種台灣人少的地方都還能有朋友的存在我只能說世界真是太奇妙了!

明天就要離開Montreal了,其實還有很多地方我沒去,也沒去坐三小時的車可到的更歐化又更可愛的魁北克市。怪的是我身邊的朋友,除了住過加拿大的以外,幾乎沒有人來這兒玩過。下次如果到加拿大玩,別忘了把這個兼具歐洲和美洲特色的城市排進行程;我自己呢?有機會的話,希望能來看看夏秋的Montreal是什麼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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