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秘魯回來後這幾天因為公司參訪到舊金山和灣區走了一趟,原本是想搭Christine的便車上去,但因為她從紐約回來的飛機延遲導致她精神不濟,經過商量後決定兩人輪流開車,前提是要開我的車(自從一年前撞壞他人的後視鏡後,我對開別人的車是敬謝不敏)。

上去的時候我先開了三小時,中途吃飯過後換她開,隔天回來的時候因為我的精神狀況比她好,所以我決定挑戰自己開,結果ㄧ共開了312 miles(約500公里,台北到高雄也不過400公里)!中間只短暫停留麥當勞半小時,總共花了五個小時從灣區回到LA,成為我在新年的第一項成就!原本我以為自己開車的極限是到San Diego的兩小時,現在發現五小時其實也還可以,音樂開大聲點、耐著性子就可以乖乖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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